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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09、2023-10号宗地公开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
我局于2023年4月23日发布了2023-09、2023-10号宗地公开出让公告(聊自然资规告字〔2023〕0402号),两宗地均位于北二环路南、东二环路西,面积分别为159914平方米、40086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按照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发区2023-09号和2023-10号宗地产业用地需求的说明》,两宗地引进产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我局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09号、2023-10号宗地产业导入条件的说明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明确上述两宗地引进项目需为山东省重大项目,用于高端游艇等船艇研发制造,且竞得企业需通过CCS(中国船级社)认证并进入CCS制造名录。
请各位竞买意向者认真阅读两宗地产业导入要求后再参与竞买。竞得人须按照竞买须知要求到我局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时需提供符合产业导入要求的证明材料。不符合产业导入要求的,竞得结果无效。
由此给各位竞买意向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09号、2023-10号宗地产业导入条件的说明的补充说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6日
关于2023-09号、2023-10号宗地 产业导入条件的说明的补充说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2023】10号会议纪要内容:“外资利用渠道再拓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各类产业用地和地产类开发用地出让时, 一定要尊重县市区和三个功能区的意见,根据属地洽谈招引需求,将产业导入外资到位证明等纳入土地出让的要件,全力配合做好我市双招双引工作。”
为形成产业集聚,实现精准招商,建议2023-09号、2023-10号宗地增加以下产业导入条件:
1、 项目需是山东省重大项目;
2、 地块用于高端游艇等船艇研发制造项目;
3、 项目企业需通过CCS (中国船级社)认证,进入CCS制造名录。达不到以上条件,开发区管委会不与竞得人签订土地监管协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不得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所交土地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