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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凤凰工业园纬一路以南柳园路以东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复凤凰工业园纬一路南、柳园路东地块(农贸市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聊自然资规呈[2023]18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凤凰工业园纬一路南、柳园路东地块(农贸市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调整前:
Lc一Bfh-02-25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2.5公顷,容积率不大于 2.5,建筑密度不大于 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 80 米。
Lc一Bfh-02-26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0.5公顷,容积率不大于 2.5,建筑密度不大于 3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大于 80 米。
调整后:
Lc一Bfh一02-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2.5公顷,容积率不小于2.0、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Lc一Bfh一02-02地块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0.5公顷,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你局要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内容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