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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聊住金〔2023〕4号
各科、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全上网、进中台、统一办”精神,根据《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开通“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于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用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符合办理异地贷款条件的申请职工,取消户籍限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