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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来源: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于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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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2017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339元x3倍)


  最低缴存基数暂按2021年9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执行,即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月缴存额计算标准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284.08元。


  计算公式:7339x3x12%+7339x3x12%=5284.08元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计算公式:1700x5%+1700x5%=170元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申报工作,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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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韩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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